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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我校已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生(不含MBA、定向、委托培养等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未超出培养方案规定的标准学习年限。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
1.在核心期刊,国外一般期刊,SCI、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新华文摘检索目录,人大复印资料论点摘要及以上层次刊物上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3.持有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4.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
5.获得经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的相当于上述成果。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三)有课程不及格。
(四)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五)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六)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七)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七条?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者,经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后也可申请。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厅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
?第九条 研究生院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研究生院、科技处、财务处、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日常管理事务,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十一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相关党政管理干部、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实施细则制定、宣传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由研究生院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研究生奖学金名额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由研究生辅导员汇总,逾期不申请以弃权论。
第十四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第十五条?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公示无异议后,将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七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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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审要求、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和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第十九条 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结合本院学科、专业实际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突出学术科研量化评价指标和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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